宁波财经学院面向2023届优秀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3-04-04 14:12 | 信息来源:宁波财经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委“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部署要求,强化高质量充分就业,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宁波财经学院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宁波财经学院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现有本部校区、杭州湾校区、象山校区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设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与信息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富管理学院、数字技术与工程学院、人文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象山影视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文体部等教学单位,42个本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拥有教职工千余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89.12%,副高及以上教师占比34%,双师双能型教师占比48.3%,省151人才、省高校领军人才、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省教学名师、市领军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近百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4个。近三年,获批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0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2项。现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新兴特色、优势重点专业20个。近五年,立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4项,获得省、市教学成果奖22项,在校生获国家级各类竞赛奖项1700余项。
二、选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务、校纪处分,无失信记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
国(境)内外高校2023年应届博士,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博士须在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选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教研岗 | 8 | 承担日常教学、科研相关工作 |
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 招聘学科或专业: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创新创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市场营销、数量经济学、财政学、税收学、金融工程、投资学、保险学、统计学(管理统计、大数据分析、商务数据挖掘)、金融科技、经济法、国际贸易学、产业经济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中国语言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商务英语、文物与博物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哲学、中国历史、中国文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国际政治、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业设计(工学))、高等教育学等。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 |
备注: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四、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线上报名、资格初审、面谈考核、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9时至5月12日12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见附件),发送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等材料的扫描件;“应聘岗位+姓名+留学人才网”到指定邮箱,dhyzhaopin08@163.com
3.资格审核
选聘单位根据发送的报名资料,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由选聘单位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及面谈的时间、地点。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认定本次选聘的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二)面谈
1.资格复审
面谈前选聘单位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境外院校学籍证明)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谈。
2.专家评审
本次选聘采取专家评审的办法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宁波财经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和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评审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面谈。
(三)体检、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将在宁波财经学院和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选聘咨询电话:0574—88052286。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附件:宁波财经学院面向2023届优秀毕业生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宁波财经学院
2023年3月31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3/3/31/art_1229723690_42420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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