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公告
时间:2023-03-30 11:56 | 信息来源: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门批准,由浙江省金华市浙中教育集团与上海财经大学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近7500人,生源覆盖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学院交通便利,教学设施先进,生活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静,是理想的治学、求学之地。详见学院官网www.shufe-zj.edu.cn。
为加快应用型本科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具体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类别及条件
(一)引进人才的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与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引进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能;
3.具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5周岁及以下(1977年0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50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03月24日以后出生);
5.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引进人才的类别和具体条件
专业建设急需的,在专业领域造诣较深的学术骨干,按学术科研水平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有高水平科研成果,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第二层次: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学院紧缺专业博士;海外高水平院校留学回国博士(以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大学为准);
第三层次: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潜力、符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
除上述类别外,其他类别高层次人才认定具体条件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引进人才待遇
全职引进的学术骨干,除享受金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第一层次学术骨干
1.基础年薪25万元,享受学院年终考核奖;
2.安家费3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4.在金华无房、未购房前,学院安排一室一厅周转房(过渡性住房)租住,5年内免房租费;
5.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组建团队所需要的教学科研场所。
(二)第二层次学术骨干
1.基础年薪20万元,享受学院年终考核奖;
2.安家费25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
4.在金华无房、未购房前,学院安排周转房(过渡性住房)租住,5年内免房租费。
(三)第三层次学术骨干
1.基础年薪16万元,享受学院年终考核奖;
2.安家费2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6万元;
4.在金华无房、未购房前,学院安排周转房(过渡性住房)租住,5年内免房租费。
(四)其他待遇
1.正高级职称、博士每月享受1000元人才津贴补助,享受期限5年;
2.夫妻双方均为高层引进次人才的,不重复享受周转(过渡)住房;
3.科研启动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由科研处负责,按约定服务期分阶段下达,并按照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招聘程序
(一)提交应聘材料
下载并填写《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附件2)进行报名。附件名称和邮件主题为:“高层次人才:姓名+应聘职位+职称+学历+学校+留学人才网”。简历投递邮箱地址:sczyzzrsc@163.com。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人员招满后,即通过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网站http://rsc.shufe-zj.edu.cn/rcxq.htm公告停止报名)。
(二)组织人员测试
1.资料初审。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由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收到应聘材料后,学院根据招聘计划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邀请参加素质测试。
2.素质测试。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主要考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专业能力、学术修养、科研能力等。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增设教学试讲环节。面试和教学试讲环节均合格的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
3.测试须知。应聘人员参加素质测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体检、考察
对素质测试合格人员,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将安排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费用由学院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学院人事网站(http://rsc.shufe-zj.edu.cn/rcxq.ht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
(一)引进人才可报销来院面试、体检、报到的路费(国内)和住宿费;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来学院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学院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公告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http://rsc.shufe-zj.edu.cn/rcxq.htm)。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联系相关部门反映,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督电话:0579-82166995,监督邮箱:jwjc_sczy@163.com
七、联系方式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咨询电话:0579-82166087
投递简历邮箱:sczyzzrsc@163.com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监督电话:0579-82166995
监督邮箱:jwjc_sczy@163.com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023年03月24日
原文出处:
http://rsj.jinhua.gov.cn/art/2023/3/24/art_1229708695_4084251.html
特别声明:本文转载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请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