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2019年下半年“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公告
时间:2019-08-02 17:24 | 信息来源:镇海新闻网
为大力吸引和集聚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镇海创业创新,打造“科创镇海、人才金港”,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2019年下半年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重点引进新材料、新能源、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产业以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团队和个人。
二、申报类型与条件
申报评审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个人和创新个人四种类型:
(一)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为: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在2017年8月1日后来宁波创业或尚未在宁波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4年8月1日后出生,下同),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年8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带头人应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国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或具有自主创业经验,且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核心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1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与带头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此前应有稳定合作基础。
3.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最大自然人股东,本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资本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为: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核心成员。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业内公认度较高,且须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团队成员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含带头人及核心成员)2017年8月1日后来宁波且在镇海全职创办企业,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申报当年度营业额300万元以上,同时获风险投资机构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含资本公积金)。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不含)。
(二)创新团队
1.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不含顾问),2017年8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核心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年8月1日后出生)。
2.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团队中至少1名核心成员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1名核心成员此前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镇海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等,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还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三)创业个人
1.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内取得博士学历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须为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本人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4.应在2016年8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申报前在镇海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四)创新个人(含外裔创新个人)
1.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并能为创新个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创新个人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还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4.应在2018年8月1日后来华工作(服务),申报时应已到岗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工作合同并在半年内到岗,每年全职在镇海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5.外裔创新个人引进条件与创新个人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团队(个人)可视情在年龄、职务、职称、创业经历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同时符合领军型创业团队、资本型创业团队条件的,不能同时申报;已入选“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团队类项目的,其带头人及核心成员不得再申报个人类项目,也不得作为团队成员申报其他团队类项目。“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创业个人、创新个人可作为团队带头人再次申报“雄镇英才”高层次引领计划创业团队、创新团队。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团队,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资本型创业团队,根据团队实际到位货币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投入资金含资本公积金)的30%予以立项,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业个人,给予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入选“雄镇英才”计划创业团队、创业个人的,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在原基础上提升至120%。由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领衔且发展潜力较大的创业项目,创业启动资金补助在原基础上分别提升至200%、150%、120%,特别优秀的项目“一事一议”;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新团队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人才资助经费,给予团队依托单位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对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创新个人,给予60万元的人才资助经费。
(二)基金支持。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基金支持。具体按镇海区相关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场地支持。3年内,对A类、B类、C类创业团队(含领军型、资本型),分别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800平方米、500平米以内,最高每平方25元/月的办公和生产用房租金补助,其中办公用房最高500平方米、300平方米、200平方米。创业个人参照C类补助。
(四)融资支持。3年内,每年给予入选的创业项目1000万元以内银行贷款的贴息补助,补助额度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给予贴息。创办的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最高120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五)发展激励奖励。前3年内,创业企业当年度主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100%给予奖励;后2年内,达到上述条件的,按当年度地方综合贡献80%给予奖励。每家创业企业5年内享受发展激励奖励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六)配套奖励。经我区推荐申报,成功入选上级有关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配套奖励;成功入选上级有关计划的创业创新个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七)动态升级。创业企业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全部到位两年内,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申请动态升级。
(八)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高层次人才(团队)创办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
(九)企业引才资助。企业自主引进的人才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后,将给予企业最高60万元的引才资助。
(十)企业研发经费资助。企业自主引进的人才入选“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创新团队A类、B类、C类以及创新个人的,3年内按照其承担项目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经费的50%分别给予用人单位累计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以及3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含对创新团队、创新个人资助经费),年度补助额低于10万元不予支持。
(十一)市场化引才育才奖励。人才服务机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我区推荐引荐人才,进入当年度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答辩环节的,每个答辩项目给予引荐方5万元、2万元奖励;经引荐的人才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计划的给予引荐方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创新类减半奖励。
(十二)综合服务保障。入选“雄镇英才”计划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按规定享受市区两级有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医疗保障、助创服务等配套服务政策。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一般程序
1.项目征集。实行项目申报常年受理,多期评审机制,本批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逾期申报的,纳入下一批评审。申报人须根据项目申报类别,详细填写该类别的《项目申报书》,并提供各类附件材料。
2.项目初审及部门联评。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各职能部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联合评审。
3.答辩评审。2019年11月,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风险投资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及其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4.尽职调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审小组推荐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
5.审定发文。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镇海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发布。
(二)申报简易程序
1.对符合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资本型创业团队申报条件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项目答辩评审。
2.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直接进入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尽职调查。
(1)符合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申报条件或当年度上级有关计划申报条件和要求,经认定的人才创业创新类大赛获奖团队项目。
(2)符合镇海区“雄镇英才”高层次人才引领计划政策或当年度上级各类人才计划申报条件和要求,对镇海区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由顶尖人才领衔或由2名及以上国内两院院士书面推荐的项目。
(3)镇海区科技与人才顾问团院士成员书面推荐的项目。
3.对由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领衔且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只能申报一种类型,同时,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入选“雄镇英才”引领计划的团队(个人)落户镇海后,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资助期内及资助期满后10年内不搬离镇海区。
(二)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也不得参评“雄镇英才”引领计划,已入选的,一律取消“雄镇英才”引领计划入选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四)本公告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申报受理单位:宁波市镇海区招商中心(招才中心)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9287380
申报电子邮箱:zhrcsb@163.com
政策咨询单位:宁波市镇海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郑先生、方先生
联系电话:0086-574-89389560、89389561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日
附件下载:
1.宁波市镇海区“雄镇英才”引领计划领军型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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