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招聘专任教师
时间:2021-08-17 09:44 | 信息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1956年创办于杭州,1965年南迁金华,1985年升格为大学。学校1993年、2013年分别获批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5年获批成为首批省重点建设高校。现由金华(校本部)、杭州(文二校区、萧山校区)、兰溪3个校区,19个学院(含独立学院)组成。浙江省近一半在职特级教师和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校长为我校校友,学校被誉为"浙江省基础教育师资的摇篮"。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71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数学、化学、工程学、材料学4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学科。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级课程28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学校师资结构合理,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人,海外院士3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60余人。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7000余人(含独立学院),研究生6600余人,留学生36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万余人。
现诚邀广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杰出教授、"双龙学者"特聘教授)与优秀青年博士加盟我校。期待与各位优秀人才一起逐梦一流!
二、全力打造人才沃土
学校秉承"砺学砺行、维实维新"校训精神,统筹推进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以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为契机,按"精教育、强人文、特理工、优交叉"的思路,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进学科造峰,重点培育和形成了一批高水平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重点研究领域,是各类优秀人才大展身手的良好舞台。
(一)事业平台优势
学校经历60余年的建设发展,已在一系列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学科建设成效显著,拥有20个省一流学科,并列省属高校之首;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10个学科获评B级以上,列浙江省属高校前列;拥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平台34个。学校学科建设目前已进入稳健发展阶段,优秀人才加盟我校,达到研究生导师条件的优秀青年博士在入职当年或次年可招收研究生,学科的硬件、软件及团队力量可以迅速形成合力。
(二)生活保障优势
学校生活保障配套完善,根据政策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安家费和周转公寓。学校拥有自幼儿园至高中段全系列优质附属学校,全力协助教工子女接受优质教育,并在入境、落户、配偶工作安置医疗保健等方面,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帮助优秀人才尽快融入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实现安居乐业。
(三)工作环境优势
学校是近十年来我国发展进步最快的高校之一,当前正处于特色鲜明一流大学建设的关键期,充满朝气与活力。师资学缘多样开放,地缘兼容并包。学校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费;在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重大科研项目申请、奖项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提供良好的办公和实验条件,帮助组建或融入科研团队,根据需要配备科研助手,并视个人及团队建设发展情况追加支持。发展就是机遇,优秀人才加盟我校,具有良好的自我实现空间。
(四)地理区位优势
学校本部位于长三角区域的金华市,是浙江省地理中心,拥有高铁枢纽与机场,处于上海两小时经济圈之内,高铁通勤时间距上海1.5小时,距杭州45分钟;学校在杭州设有文二路校区与萧山校区。在日常出行、学术交流方面,学校具有便捷的区位优势。
(五)文化氛围优势
金华是浙学发源地,风物清嘉、风俗淳厚,是全国山水宜居之城、休闲养心之地、健康饮食之都。学校重视协调发展,强调人文关怀。建设教工餐厅,改造阅览空间,精心构建交流场所。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与休闲疗养,工会娱乐活动有声有色。优秀人才加盟我校,在安心工作之余,也能拥有心灵栖居的温馨家园。
三、2021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浙江师范大学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正派,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在相关学科领域已经做出系统性、原创性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并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影响。
按照拟引进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分杰出教授、双龙学者两大类引进。具体要求如下:
(一)杰出教授
A类:教学科研水平到达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排名第一)以及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学者。
B类:教学科研水平到达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水平的学者。
C类:教学科研水平到达浙江省"万人计划"、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及海内外具有与上述人才相当学术水平的学者。
待遇:(服务期10年,首聘期5年)
杰出教授 | 安家费 | 科研启动费 | 薪酬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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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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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教授 |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薪酬(万元/年) | 备注 | |
基础性安家费 | 绩效性安家费 | ||||
B 类 |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校一次性提供基础性安家费 260 | 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 50 | 人文社科≥50 理 科≥100 工 科≥150 | ≥66 | 提供可租住的 专家公寓,按照配偶现有编制 状态协助解决 配偶工作;完成首聘期考核后, 第二聘期薪酬 可以适当提高。 |
C 类 |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校一次性提供基础性安家费 150 | 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 50 |
人文社科≥30 理 科≥60 工 科≥80 |
≥45 | |
备注 | 目标任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二)双龙学者
符合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申报条件的优秀人才(外省省级人才引进纳入双龙学者统筹考虑)。
1.年龄、职称要求:理工科类年龄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人文社科类一般要求50周岁以下;应聘者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
2.业绩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前三名),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前两名),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第一)。
(2)理工科学者在近六年(自申报当年前推)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一般项目或者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和省重大、重点项目1项,并取得以下业绩之一:在本学科公认的一流学术期刊发表系列论文(提供6篇代表作),成果原创性强、影响力大;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成果,能有效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业化应用效果明显;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金课1门。
(3)人文社科类学者主持2项及以上国家级一般项目或者主持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和省重大重点项目1项,并于近六年取得以下业绩之一:科研业绩计分200分及以上科研成果3项;入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专著1部;成果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一);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金课1门。
(4)直接引进的高水平博士可不受双龙学者入选条件的限制,应聘者需提供原创性强、影响力大的代表作,其中自然科学类8篇,人文社会科学类4篇。
3.待遇(服务期10年,首聘期4年)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薪酬(万元/年) | 备注 | |
---|---|---|---|---|
基础性安家费 | 绩效性安家费 | |||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校一次性提供基础性安家费 100 | 完成目标任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 50 |
人文社科≥20 理科≥30 工科≥50 |
35-45 | 提供可租住的专家公寓, 按照配偶现有编制状态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完成首聘期考核后,第二聘期薪酬可以适当提高。 |
4.目标任务要求
类别 | 目标任务(项目与其他科研业绩同时具备) |
---|---|
理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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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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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三)备注说明
1.年薪含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贴的总量,以及个人、单位需缴纳的五险一金;
2.科研业绩计分规则见附件三;
3.成果归属要求:所有目标任务都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主持人)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完成;
4.科研业绩奖励说明:超出目标任务部分科研业绩按照学校规定可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5.报到时限要求: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一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者,将视为放弃岗位,不予录用。
四、2021年青年博士引进政策
(一)引进对象
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青年博士(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首聘期制度
2021年引进博士实行4年首聘期制度。
(三)待遇(服务期10年,首聘期4年)
安家费(万元) |
科研启动费 (万元) |
薪酬 | 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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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性安家费 | 绩效性安家费 | |||
来校正式签约报到后,学校一次性提供基础性安家费50(首聘期须完成教学类、科研类、人才类、服务类等业绩总和达到200分,即可享受该项安家费;若达不到,则只能享受安家费35) | 博士在首聘期内完成相应的业绩可对应享受绩效性安家费:(1)完成绩效性任务一(见附表一):学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30(2)完成绩效性任务二(见附表二):学校提供绩效性安家费10 |
人文社科 5 理工科 10 |
按所聘岗位兑现待遇 | 科研业绩按照学校规定可享受学校科研成果奖励 |
备注:特别优秀者可以直接聘为校聘副教授/教授,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 |
(四)服务期
1.引进人才享受的所有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均有十年服务期要求;
2.服务期未满离职的:
(1)全额退回已经享受的所有安家费;
(2)按照实际工作时间核减后退回剩余部分科研启动费;
(3)缴纳五万元额度的提前离开违约金。
(五)备注说明
1.业绩计分规则见附件三、附件四;
2.成果归属要求:所有目标任务都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主持人)或第一通讯作者身份完成;
3.薪酬特殊说明:特殊学科、特殊专业或者我校紧缺人才,待遇可以面谈;
4.其他:有连续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历的博士可增加10万元科研启动费。
5.报到时限要求:拟录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在公示结束的一年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未办理入职手续者,将视为放弃岗位,不予录用。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报到。
附表一:绩效性任务一
类别 | 人文社科(项目与其他业绩同时具备) | 理工科(项目与其他业绩同时具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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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 | 科研为主型 | 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 | 科研为主型 | |
绩效性任务一 | 1.项目:新主持单项1000分的国家级项目1项(含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等)或横向重大项目1项;2.其他业绩:总分300分(单项100分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业绩用于计分);其中,科研业绩分大于等于200分。 |
1.项目:新主持单项1000分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重大项目1项; 2.其他业绩:总分400分(单项100分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业绩用于计分);其中,科研业绩分大于等于200分。 |
1.项目:新主持单项1000分的国家级项目1项(含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等)或横向重大项目1项; 2.其他业绩:总分400分(单项100分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业绩用于计分);其中,科研业绩分大于等于200分。 |
1.项目:新主持单项1000分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重大项目1项; 2.其他业绩:总分600分(单项100分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业绩用于计分);其中,科研业绩分大于等于300分。 |
备注 | 1.直接认定完成绩效性任务一的突破性成果:引进人才首聘期内直接获得国家重点及以上项目;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挑战杯国家最高奖;排序第一指导省优秀硕士论文;排序第一且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获得省部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排序前三且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获得国家三大奖项;其他经学校认定的突破性成果;2.体育、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学科教学论博士,新主持单项1000分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重大项目1项即完成绩效性任务一;3.绩效性任务一所涉业绩分包含基础性安家费50万元所需的200分业绩分。 |
附表二:绩效性任务二
类别 | 人文社科(项目与其他业绩同时具备) | 理工科(项目与其他业绩同时具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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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 | 科研为主型 | 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 | 科研为主型 | |
绩效性任务二 | 1.项目:新主持单项 200 分及以上省 部级项目 1 项(含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等)或横向一般项目 1 项; 2.其他业绩: 总分100 分(单项 100 分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业绩用于计分)。 | 1.项目:新主持单项200分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一般项目1项;2.其他业绩:总分200分(单项100分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业绩用于计分);其中,科研业绩分大于等于100分。 | 1.项目:新主持单项200分及以上省部级项目1项(含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等)或横向一般项目1项;2.其他业绩:总分200分(单项100分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业绩用于计分);其中,科研业绩分大于等于100分。 | 1.项目:新主持单项400分及以上省部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重点项目1项;2.其他业绩:总分300分(单项100分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人才、社会服务业绩用于计分);其中,科研业绩分大于等于200分。 |
备注 | 1.体育、外国语言文学、艺术类、学科教学论博士,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即完成绩效性任务二;其他类引进人才新主持单项1000分的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横向重大项目1项即完成绩效性任务二。2.绩效性任务二所涉业绩分包含基础性安家费50万元所需的200分业绩分。 |
五、本政策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人才办负责解释。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zhaopin@zjnu.edu.cn)直接报名。
(二)报名材料:报名表见附件一、岗位表见附件二
(三)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321004)
咨询电话:0579-82282441(陈老师、姜老师、才老师、周老师)
电子信箱:zhaopin@zjnu.edu.cn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校纪委办、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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