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21-05-08 10:36 | 信息来源:合肥师范学院
为做好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面向海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博士,详见《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附件1)。
三、相关待遇
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除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工资待遇外,具体人才标准及待遇细则按照《合肥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附件2)执行。
四、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能潜心育人;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应聘者年龄须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四)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合肥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条件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3)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图片或扫描件(作为认定的依据),登陆合肥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初审
二级学院收到人才应聘简历后,一周以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情况报人事处备案。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二级学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验证。考核当天应聘人员来校进行资格验证,需携带以下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需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有代表性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相关履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合肥师范学院2021年度引进人才报名表》纸质版(并在个人承诺栏签字确认)。
(三)考核
二级学院牵头成立考核组,积极主动并及时组织考评,提出用人初步意见、待遇和工作任务。考试考核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采取科研能力考核、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科研能力考核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面试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养,包含演讲、说课、试讲、结构化问题、答辩等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将由二级学院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科研能力考核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每个环节有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最后加权计算得出考核最终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校纪委反映。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并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校按照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报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1-63828647。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合肥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51-63823865;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邮编:230601;电子邮箱:rsc@hfnu.edu.cn;单位主页网址:http://www.hfnu.edu.cn/。
特此公告。
附件:
合肥师范学院
2021年4月27日
原文出处:
http://rsc.hfnu.edu.cn/info/1239/46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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