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149人
时间:2021-02-24 09:38 | 信息来源:宁波工程学院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149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弘扬“讲实求精”精神,践行“知行合一”校训,围绕“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工程技术大学”办学目标,宁波工程学院面向全球诚聘英才,热盼海内外才俊加盟,携手事业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或试讲)、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岗位具体条件(附件1)
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
请应聘人员登录招聘网站zp.nbut.edu.cn,然后注册登录,申请相应的岗位。
3、资格初审
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认定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体检择优录用。具体由学院根据报名情况自主确定,考核(或试讲)的有关事项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1、资格复审
考核(或试讲)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或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或试讲)资格。
2、考核(或试讲)
考核即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进行考核评审。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试讲成绩
对直接考核的岗位,根据考核结果直接确定是否进入体检。
对试讲的岗位,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试讲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试讲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考核(或试讲)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http://www.nbut.edu.cn/)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学校(http://www.nbut.edu.cn/)网站上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对试讲的岗位,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或试讲)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或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门老师0574-87616030,楼老师,0574-87616031。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宁波工程学院
2021年2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2/22/art_1229114380_3706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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