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方案
时间:2020-10-28 20:43 | 信息来源:天津医科大学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0年10月2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发布,并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者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记录期限内;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方案发布7个工作日后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招聘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区号(022) | 报名系统 |
天津医科大学 | 邵念 | 83336738 | hr.tmu.edu.cn/zpsys/index.jsp |
应聘人员应按照《天津医科大学2020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的要求在指定报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
(二)资格初审
天津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资格初审环节工作量较大,凡不符合我校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者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 “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信息进行公示。拟聘人选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tianyizhaopin@qq.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选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选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3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将依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如因无递补人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将根据需求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调整声明。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见天津市教委网站(http://jy.tj.gov.cn/)及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2-83336738,83336562
监督电话:
022-83336132
原文出处:
http://www.tmu.edu.cn/rsc/2020/1026/c7364a5215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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